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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事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实施机构

 北京海关

通办范围 北京关区
申请(办理)条件

北京海关辖区范围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办公时间详见其他说明。
咨询电话 010-12360。 监督电话 海关热线010-12360/廉政举报电话010-65831564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除外)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的除外)

其他说明

北京海关各业务现场办公一览表.xls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办理流程
办理事项流程图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办理业务流程图.doc

办理流程

 (一)申请备案。
1.申请人通过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与稽查"栏目,向北京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

2.北京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备案证明》)。
(二)备案变更。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生产企业地址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北京海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变更申请材料齐全、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准予变更。
(三)备案注销。
申请人需要注销《备案证明》的,向北京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审核后,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北京海关/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

到办理现场次数 0
审查标准

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预约办理
网上支付 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

 (一)备案提交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原件,电子版,1份)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docx

(二)变更提交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原件,电子版,1份)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docx

(三)注销申请材料

注销申请书.docx(原件,电子版,1份)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结果名称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结果样本

设定依据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49号令)
第四十二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备案,备案程序和要求由海关总署制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