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80号)规定,北京海关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对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告。
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11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回执办理事项的公告):
1. 删除“北京海关不再核发《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2. 将“北京关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如需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修改为“北京关区报关单位如需获取书面备案登记信息”。
3. 将“备案登记回执”修改为“备案证明”。
4. 将“自主选择北京关区下设的中关村海关、北京东城海关、北京西城海关、丰台海关、海淀海关、通州海关、顺义海关、亦庄海关、天竺海关、北京朝阳海关和平谷海关加盖海关印章”修改为“如需加盖海关印章,请到所在地海关办理”。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2号(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治疗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相关事宜的公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3号(关于进口捐赠疫情防控物资通关事项的公告)。
三、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告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报关差错有关事项的公告);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减免税及通关事项的公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进口展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指引的公告);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1号(关于办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退税手续的公告);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公告2020年第1号(关于公布2020年海关统计数据发布时间表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海关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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