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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HS 8541商品新增的申报要素解释

编号:20260105135600560浏览数:504

姓名

JINERGYJNKE

留言时间

2026-01-05 13:56:00

留言内容

HS 8541商品在26年新增的申报要素必填项中“商品在该地加工后的增值比例”怎么算? 请帮忙回复计算公式,在海关官网没有找到相关内容,感谢!

问题分类

关税征管

处理状态

已处理

答复单位

太原海关

处理时间

2026-01-07 11:32:28

回复内容
根据《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第六条,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计算公式应为
"工厂交货价–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
———————————————————   ×100%≥30%
                      "工厂交货价"
其中,“工厂交货价”是指支付给制造厂生产的成品的价格。“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价值”是指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而进口原料、零部件的价值(含原产地不明的原料、零配件),以其进口“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价格(CIF)计算。

若有疑问,请拨打12360海关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