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国门 促发展

当好让党放心 让人民满意的国民卫士

【废止】满关公告〔2018〕2 号 满洲里海关关于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保税仓储业务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0 18:16 文章来源:满洲里海关 【字体:

  为落实满洲里口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政策,规范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管理,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满洲里综合保税区为满洲里口岸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海关为满洲里海关驻十八里办事处。

  二、试点企业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保税仓储业务,应向主管海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的资质证明;

  (二)试点企业与满洲里综合保税区内仓储企业签订的平行进口汽车仓储协议;

  (三)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主管海关对保税仓储的平行进口汽车建立账册进行管理。

  四、平行进口汽车进境入区申报时应填制进境备案清单,并在进境备案清单备注栏内注明“平行进口汽车”。

  五、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期限按照综合保税区相关规定执行。

  六、平行进口汽车在保税仓储状态下不得进行标准符合性整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满洲里海关

  2018年10月11日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