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满洲里关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的有序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63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第263号修订)、《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75号)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关区实际,现就本关区两仓布局规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满洲里海关关区范围内各行政区域。
二、规划原则
满洲里海关坚持科学布局、规划总量、控制增量、优化存量的原则。企业申请设立两仓,应满足以下布局要求:
(一)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结合关区产业发展实际,衔接地方政府总体发展战略与现代物流发展规划,从有利于实施国家经济发展战略、有利于联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出发,支持管理规范、资信良好、信息化系统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现代物流企业建设两仓。
(二)按需设立,统筹兼顾。
坚持区域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关区两仓发展现状与增量需求,推动两仓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协调发展、错位布局,有效整合现有物流设施资源,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助推国际物流链延伸和迭代发展,带动国内物流产业转型升级。
(三)有序推进,动态管理。
满洲里海关对关区内两仓实行动态管理,鼓励企业合理设立和注销两仓,避免资源浪费和同质竞争;对利用率较低的区域不支持新设仓库,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现有保税仓储资源,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三、两仓管理
企业拟设立两仓,应根据满洲里海关对隶属海关辖区及功能的划分,向仓库所在地隶属海关提出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满洲里海关可根据当地对保税仓储等业务发展需求,对布局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满洲里海关关于公布〈2023-2025年满洲里海关关区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的公告》(满关公告〔2023〕1号)同时作废。
特此通告。
原文:满洲里海关关于保税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布局规划的通告(正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