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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西班牙符合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区域化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划及检验检疫要求的禽类及其产品输华。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5年联合公告第17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6年5月2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对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对西班牙高致病性禽流感和新城疫实施区域化管理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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