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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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海关关于加强进出境运输工具及相关人员监管的通告  
2008-06-05

各海运口岸港务部门、船务(海运)公司、运输工具代理有限公司、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地面代理:

为做好奥运会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加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及其所载货物、物品监管办法》(署令24号)、《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国际航行船舶监管制度改革的通知》(署监〔19954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国际民航机监管办法》(〔74〕贸关货字第23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服务人员按照要求,必须经海关指定通道进出港(境),并接受海关检查,一律不得通过其他通道进出。

二、运输工具的废旧物料需要由船务(海运)公司、运输工具代理有限公司及航空公司、航空公司地面代理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

三、航空公司监管库及各海运口岸港务部门门岗凭加盖海关印章的申请单办理放行手续。

四、各海运口岸港务部门、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要提高服务效率及质量。

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大连海关监管通关处联系。

联系人:王文卉  联系电话:82618122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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