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对鞍钢重要的780工程缩减到6个月工期并依次试车成功起到重要作用;四年前,对鞍钢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实行了快捷的减免税审批模式和更为高效便捷的通关模式;现在,为鞍钢营口鲅鱼圈港500万吨厂区建设再免税7.3亿元。自1997年大连海关第一次与鞍钢签订《合作备忘录》以来,鞍钢进口货物无须在大连海关申报就可直接转至鞍山海关,这一政策为鞍钢发展提供了便利。
鞍钢是鞍山海关监管区域内最重要的进出口企业,其进出口业务占鞍山海关业务量的八成以上。1997年5月,大连海关与鞍钢就1780总体改造工程进口设备通关等事项第一次鉴定了《合作备忘录》,规定此项目下的杠杆进出口货物无须在大连海关申报,可直接转至鞍山。海关的“直通车”政策极大的提高了鞍钢的通关速度,为鞍钢的技术改造争取了宝贵的时间,为1780工程缩短工期6个月并一次试车成功起到了重要作用,日本专家称之为“鞍钢速度”。
为了解决“十五”期间鞍钢技改设备进口数量大、批次多、贸易国别多,不利于快速通关等问题,2001年,大连海关第二次与鞍钢集团签订了《合作备忘录》。生产急需但来不及报关的进口货物就可“先放货、后报关”,完善后的“直通车”政策被广泛要用到冷轧2#3#系列改造、厚板轧机改造、高速铁路用钢生产线等项目,“鞍钢速度”得到进一步提升。
2004年5月,为贯彻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服务鞍钢发展,大连海关又与鞍钢签订了《<合作备忘录>补充协议》,宣布在原有优惠措施基础上,将“西部500万吨厂区建设”也纳入适用《合作备忘录》范围,并给予直通式快捷通关待遇。同时,简化即时通关过程中的价格等审核环节,实行了网上支付改革。
为促进鞍钢技改,鞍山海关灵活运用免税政策。为支持鞍钢的希望工程——1780项目,鞍山海关与大连海关多次请示海关总署,最终1780项目海关免税额达6.3亿元人民币,极大节省了鞍钢的技术改造资金,使鞍钢打赢了第一次翻身仗。近两年,鞍山海关还为鞍钢营口鲅鱼圈港500万吨厂区建设免税达29.49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