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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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进出境知识介绍专题(一)  
2008-07-31

编者按:为迎接奥运会,帮助广大市民了解海关在进出境旅客行李和邮递物品方面的有关管理规定,从即日起,大连海关在本报开辟专栏,分五期对相关政策加以介绍。本期将结合奥运安保工作介绍一下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物品的大致范围。

我国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的范围

一、禁止进境物品分类

1、各种武器、弹药及仿真武器;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物品;4、各种烈性毒药;5、各种麻醉品、精神药物;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分类

1、所有禁止进境物品;2、涉及国家秘密物品;3、珍贵文物;4、濒危动植物。

三、限制进境物品分类

1、无线电收发信机;2、烟、酒;3、濒危动植物;4、货币;5、其他海关限制物品。

四、限制出境物品分类

1、金银等贵重金属;2、货币;3、无线电收发信机;4、贵重中药材;5、一般文物;6、其他海关限制物品。

五、无线电器材和人体血液、组织器官。

原则上禁止旅客个人携带和邮递上述物品进出境,特殊情况需要进出境的需要有关部门的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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