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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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进出境知识介绍专题(三)  
2008-07-31

携带或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与携带音像制品和印刷品进境的相关规定

在限制进出境的物品中,中药材、中成药的出境及音像制品和印刷品的进境分别是出境和进境的热点物品,因相关所有人不了解国家有关政策,而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较多。今天本栏目将对这两项物品做重点介绍,希望能给广大读者以帮助。

一、携带或邮寄中药材、中成药出境的相关规定

1、旅客携带中药材、中成药出境,前往港澳地区的,总值限人民币150元,前往国外的限人民币300元;2、个人邮寄出境的,如寄往港澳地区总值限人民币100元,寄往国外的限额为200元;3、麝香、蟾蜍不准携带或邮寄出境;4、携带或邮寄出境羚羊角需凭相关部门颁发的允许出口证明书放行。

二、携带音像制品和印刷品进境的相关规定

旅客携带进境的音像制品和印刷品除内容上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外,其免税数量也是有限制的: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如在上述规定以内,属自用合理数量,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如超出上述数量,海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视具体情况依法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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