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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DateTime:2007-09-25


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是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连海关在互联网上的官方站点,是大连海关所有互联网网站的统一入口,是实行关务公开、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公众进行公共参与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为加强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使用、维护及统一管理,提高我关网络资源的利用率和政务信息化水平,根据国务院、海关总署关于推进政府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加强海关网络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网站所发布的图、文、影、音等内容以及在其基础上开发使用的各种电子政务应用、服务系统。

    第四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站的建设必须符合国务院、海关总署关于互联网站建设的有关要求和《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大连海关互联网站的统一管理、使用及维护,有利于提高大连海关对外服务水平,促进海关电子政务建设。

第五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站包括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隶属各单位互联网子站。隶属各单位互联网子站是由我关办公室统一规划指导,隶属各单位自行开发建设的社会服务网站。

第六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目标是,整合大连海关互联网资源,建成一个与中央政府、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相配套、与海关系统各互联网站相联接,具有关务公开、接受监督、为民办事等功能的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使其成为大连海关对外宣传的窗口、关务公开的渠道、服务社会的平台、内外交流的桥梁。

第七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是,积极发挥网络管理优势,拓宽大连海关对外宣传的渠道,建立包括关务公开、法律解读、统计服务、问题咨询等在内的通关服务系统,逐步建成适应现代海关管理模式的灵敏高效的海关政务、业务网络服务平台;加强和社会各界交流,广泛宣传海关打击走私、完成税收任务以及支持经济发展方面的工作成效,努力争取地方党政机关和社会对海关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促进企业守法自律,共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海关。

 

第二章 管理建设

第八条 大连海关办公室是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的主管和协调部门,统一指导、组织关区整体网站规划和软硬件平台的建设实施,负责门户网站内容建设规划、内容保障协调和信息更新维护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门户网站建设划拨的经费、物资的使用审批管理,定期对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维护和子站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改进门户网站的信息和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九条 技术处是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的技术管理部门,承担门户网站软硬件各项设施和应用项目的技术开发、建设、维护和信息安全技术保障,对门户网站技术工作总负责。

第十条 本关各部门和隶属各单位是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和本单位子站的管理部门,由总关办公室授权负责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的采集、报送、审核、上网、更新和本单位子站部分的设计开发工作。

第十一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是大连海关在互联网上的惟一官方网站。本关各部门、科级隶属单位不得建设独立网站或与总署、总关以外的其他网站合作,发布涉及政府职能的信息。隶属各单位子站的建设必须在总关办公室指导下,按照总关规定的统一框架和风格自行进行,并负责栏目调整和内容保障工作,不得擅自建设独立的本单位互联网官方网站。

第十二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使用总署统一规划的域名,隶属各单位不得使用独立域名,采用在上一级网站域名后加访问路径的方式解决。

第十三条 全关各单位涉及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等对外发布和公告的事项,必须按照程序在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上网公开。本关各部门需要在门户网站开设栏目时,由本部门提出栏目需求,经办公室审核后,技术处组织建设实施,开通后由各部门负责内容保障。

第十四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子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健康、积极,页面布局美观,查找、浏览便捷。重大信息、数据资料的发布必须通过本部门主管领导和总关办公室审核。

第十五条 大连海关全体关员和所属互联网门户网站及子站不得涉及以下行为和内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

  (二)传播泄露国家机密、情报及其它禁止公开发表的内容;

  (三)散布反动、淫秽、暴力等内容;

  (四)网络黑客行为;

  (五)在网上侮辱、谩骂、恐吓等人身攻击行为;

  (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应从事的禁止行为;

(七)在内部政务、业务网络上建立个人主页、聊天室等。

 

第三章 维护更新

第十六条 各单位对承担的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应按时认真进行管理维护,内容保持定期更新。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所需资料涉及的部门应积极协助制作部门和人员完成对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承担网站内容、技术维护的人员所在部门要对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时间支持与物质保障。

第十七条 本关各部门、隶属各单位应指定1名领导分管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同时指定本部门1名网站维护联络员,负责门户网站日常维护和联系工作。

  第十八条 总关办公室定期对本关各部门、隶属各单位的网站维护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通报,根据考评情况进行奖励,促进门户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及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 安全保密

第十九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信息安全保障和技术安全监控由技术处组织实施,各子站必须建立本站点的安全防护措施,具体实施由技术处指导。门户网站所用计算机及设备不得随意接入规定以外的其他网络,不得接触载有不明数据媒介。

第二十条 涉及大连海关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法规和统计数据等重大信息的发布,应按新闻发布程序报批。本关各部门、隶属各海关可在本部门维护的门户网站栏目内自主发布业务范围内的一般信息。

第二十一条 上网信息实行“谁主管、谁维护、谁负责”的原则。本关各部门、隶属各海关应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制度,分级管理,严格把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严格防止涉密信息上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版权归大连海关所有。大连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知识产权维护的法律事务和对外事宜由法规处负责组织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大连海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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