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依申请的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
海关总署第165号令
●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大连海关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8楼办公大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82515725;
传真号码:82618017;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邮箱:hg_zwgk@dl.gov.cn
●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国家《条例》和本市《规定》申请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上的下列内容必须填写: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政府信息内容的描述,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确切特征;

(3)获取的载体形式,包括纸质、磁盘、光盘等;

(4)交付的方式,包括邮寄、递送、传真以及自行领取等。

申请表可在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zwgk.dl.gov.cn。申请人在一张申请表内原则上只可以申请公开一条政府信息。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或通过大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为http://zwgk.dl.gov.cn)依申请公开系统直接提交。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行政机关提交。通过信函方式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至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公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出具登记回执。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内容不明确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更正、补充,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的方式、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及理由,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保存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3.政府信息的制作与交付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符合前条第(2)、(3)项情形,需要制作信息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人缴纳的成本费用后3日内制作完成;在2日内按照申请人要求的方式邮寄、递送、发送传真或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本机关无法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制作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将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或者采取其他适当方式公开。

4.依申请公开的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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