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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机关部门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2023-04-21 11:42 文章来源:大连海关 【字体: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在总关党委的领导下,就贯彻落实总署党委的各项决策决议、署领导批示等进行督办检查;协调贯彻落实总关党委的各项决策决议,组织督办检查。承办对总关各部门督办检查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单位的督办检查工作。

  2.承担党委办公室职责,负责办理党委日常事务。

  3.保障总关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承担内外协调联络功能,承办外事及大连海关与其他直属海关、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等签署综合性合作备忘录工作,对职能部门对外签署的专项合作备忘录进行审核备案。

  4.审核以大连海关及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文电,承担大连海关机关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及印信、档案、大连海关社会信用代码证的管理工作,指导、检查、考评隶属海关单位的文电、机要、保密、印信及档案管理工作。

  5.承担拟订年度会议计划和会议管理工作

  6.指导、检查、考评关区政务信息和互联网信息工作,编发总关载体的政务信息,向总署报送互联网信息,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收集应对工作,管理12360统一服务热线。

  7.承担大连海关机关信访工作,指导隶属海关单位信访工作。

  8.拟订关区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总关机关政务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

  9.承担安全保卫、人民防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按分工承办国家口岸开放、扩大开放有关海关综合协调事宜,组织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有关工作。

  11.协调做好关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和参与起草审核关领导讲话稿等内部重要文稿。

  12.承办总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法规处

  1.承担关区法治建设统筹推进工作,推动关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

  2.承担关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

  3.按分工承担关区海关行业标准化工作。

  4.牵头推进关区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工作,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和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工作。

  5.管理关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审理大连海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大连海关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事宜。

  6.管理关区海关公职律师事务,管理大连海关法律顾问事务,协调、指导关区民事经济诉讼等案件相关事宜。

  7.组织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8.承担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9.承办调查取证、司法鉴定及其他法律事务性工作。

  10.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综合业务处

  1.承担综合性业务的规划、统筹、协调工作;承担综合业务对外协调工作。

  2.承担改革事项、促进外贸发展措施等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工作。

  3.组织落实通关一体化,承担通关运行管理及通关管理系统通用参数维护工作。

  4.协调开展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

  5.组织拟订贸易渠道和非贸易渠道进出口管制海关监管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6.组织实施海关《货物进/出口证明书》及检验、检疫证书管理。

  7.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执法活动。

  8.承担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海关事务。

  9.推动跨境贸易便利化。

  10.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处

  1.参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规划,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制度,组织监督管理。

  2.组织推动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海关管理相关的改革任务,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监管制度创新,推动复制推广工作。

  3.承担大连海关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联系配合。

  4.组织落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验收、调整、退出及监管等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发展情况监督、绩效评估等工作。

  5.组织实施加工贸易保税监管、出境加工监管,按分工组织实施新兴业态保税监管。

  6.组织实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保税监管;组织实施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外的保税监管场所行政审批工作。

  7.开展跨境合作区、边境合作区等特殊区域的政策研究。

  8.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关税处

  1.牵头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承担税收分析、征管质量监控与考核工作。

  2.承担进出境货物、物品税收和船舶吨税等税费征管工作,组织实施税费征管规定,承担税款担保和税费电子支付的综合管理工作。

  3.组织实施海关减免税管理。

  4.组织实施海关商品归类及相关化验工作。

  5.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海关估价工作。

  6.组织实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承担原产地规则及原产地证签证管理相关工作。

  7.组织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及其他关税措施。

  8.与海关总署税收征管局开展业务沟通配合。

  9.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卫生检疫处

  1.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2.承担境内外传染病疫情收集、分析工作;承担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开展传染病疫情监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口岸输入性疫情处理。

  3.拟订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感染性物质)卫生检疫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4.拟订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载工具、货物、行李、邮包快件、尸体/骸骨等卫生检疫工作制度,组织开展监督管理。

  5.承担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指导和服务、卫生宣传的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口岸航空食品配餐单位、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销售单位的卫生许可及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7.承担口岸饮用水供应和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许可,以及口岸饮用水供应、公共场所、储存场地和出入境交通工具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8.承担口岸及输入性病媒生物预防与控制管理工作,承担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监督管理工作。

  9.组织开展口岸核心能力建设、国际卫生机场(港口)创建工作。

  10.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动植物检疫处

  1.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应检物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2.按分工组织实施境内外有关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SPS信息、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的收集、报送工作。

  3.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准入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

  4.组织开展进出境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的应急处置工作。

  5.按分工承担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6.按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企业)注册登记备案管理和检疫场所指定工作。

  7.组织外来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8.承担检疫除害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

  9.承担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10.按分工承担被国外通报、退运动植物产品及重大检验检疫问题的处置工作。

  11.按分工负责相关指定监管场地的设施配置标准、验收程序等有关工作。

  12.承办动植物检疫司交办的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国内外合作和技术交流工作。

  13.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进出口食品安全处

  1.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2.按分工承担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工作;承担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和生产企业的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推荐上报和境外检查的组织迎检工作。

  3.按分工负责相关指定监管场地的设施配置标准、验收程序等有关工作。

  4.承担进口水产品存储冷库和进境粮谷指定仓库备案职能管理工作。

  5.按分工组织实施进口食品、化妆品的安全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境外发生的食品、化妆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接到执行管理部门通报进口食品、化妆品中发现严重安全问题,组织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

  6.组织实施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中药材的检疫审批。

  7.承担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8.依据双多边协议要求,承担出口动植物源性食品检验检疫相关工作。

  9.承担食源性污染的处置管理工作

  10.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卫生监测和控制(包括疫情疾病监控、残留监控、微生物监控等)计划。

  11.按分工承担被国外通报、退运食品及检验检疫重大问题和安全卫生事故、食源性污染的处置工作。

  12.承办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交办的进出口食品及化妆品安全方面与国内外的合作与技术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际食品安全有关条约和协定。

  13.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商品检验处

  1.承担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2.按分工承担进口商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相关工作。

  3.组织实施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验证工作制度,开展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法定检验商品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开展监督管理。

  5.依据多双边协议承担出口商品检验相关工作,按分工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

  6.承担进口商品装运前检验工作,承担进出口商品检验结果采信管理工作。

  7.承办与本处业务相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8.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口岸监管处

  1.组织实施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人员,包括动植物、食品、化妆品的海关检查、检验、检疫。

  2.组织实施物流监控,组织实施运输工具及经营人、代理人等管理。

  3.组织实施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不含B型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及经营人管理。

  4.组织实施边民互市等跨境贸易特殊监管方式下的海关监管作业。

  5.组织实施进出境人员及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商店管理。

  6.承担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的口岸监管工作,承担海关口岸监管环节的反恐、防扩散、出口管制等工作,承担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监管工作,组织口岸监管应急处置工作。

  7.牵头组织实施进出境卫生、动植物、食品、化妆品口岸检验检疫和进出境商品口岸检验等工作。

  8.组织实施进出境快件、邮件、跨境电子商务、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境展览品等监管,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口岸监管工作。

  9.拟订属地查检操作规范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10.承担口岸监管工作用犬应用管理工作。

  11.承担口岸监管业务日常运行监控指挥工作。

  12.牵头承办与口岸相关部门的联系配合工作,参与口岸开放验收相关工作。

  13.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统计分析处

  1.组织实施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编制并公布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数据。

  2.组织实施海关业务统计,编制海关业务统计数据,开展海关业务统计分析。

  3.组织开展进出口统计分析、监测预警,撰写进出口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和海关统计数据。

  4.承担报关单数据和单证档案工作,承办报关单数据、贸易统计数据等质量控制和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5.承担检验检疫业务档案保管、查询职能管理工作

  6.承担政策研究工作,分析地方经济和对外贸易形势。

  7.承接总署交办的贸易监测和统计调查工作。

  8.指导关区开展统计与政策研究。

  9.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1.组织实施对进出口企业、自然人信用管理,承担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管理。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2.组织实施企业信用等级认定,推进落实企业信用管理措施。组织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工作,承担关区高级认证企业的认证。

  3.组织实施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备案工作。

  4.承担企业稽查职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贸易调查、市场调查,收集企业、商品、行业的进出口风险信息并组织关区的专项稽查。

  5.承担后续核查职能管理工作。

  6.组织开展引入中介机构协助稽核查。

  7.承担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职能管理工作。

  8.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三、财务处

  1.组织落实各类资金、基金、税费、财务会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涉案财物等管理制度,承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牵头统筹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财务内部控制工作,联系配合内外部审计、监督、巡视工作。

  3.承担大连海关的预算、决算管理、政府财务报告和会计核算管理工作,承担大连海关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工作,办理各类经费的领拨手续。

  4.承担大连海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5.承担各项税收资金以及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办理税收入库核销统计、非税收入的缴交和会计核算工作。

  6.归口管理事业单位及所属经济实体经营服务性收费。

  7.指导监督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济实体的财务管理工作。

  8.办理总关机关本级各项经费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办理总关机关本级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核发、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购房补贴等工作,承担在职人员社会保险具体事项办理及待遇落实相关工作。

  9.管理大连海关银行账户和各类票据。

  10.承担海关缉私警察经费预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已移交涉案财物的保管、变卖、处置等管理工作。

  11.承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落实车船装备及油料、制装等装备设备的管理制度、配置标准、需求计划、采购预算和分配方案,监督指导施封锁、业务单证及票据等装备设备的管理。承担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13.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理固定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处置的审核、审批事项,承担办公用房、公有住房管理工作。

  14.组织落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制度。

  15.组织落实海关系统后勤管理制度,指导和协调后勤服务工作。

  16.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四、科技处

  1.拟订海关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装备保障规划、科技管理工作制度、信息化标准规范、科技预算并组织实施。

  2.承担大连海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大连海关科技委秘书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决定事项。

  3.承担科技装备管理工作。

  4.承担海关实验室管理与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5.承担科研、标准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6.承担信息系统应用、数据、技术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7.承担政务及业务信息化应用项目管理工作。

  8.承担大数据等新技术的技术研发和管理工作。

  9.拟订海关检查、检验、检疫技术装备设施、现场快速检验化验设备保障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承担海关科技专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及科技资料管理工作。

  11.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五、督察内审处

  1.落实总署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控机制、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等相关制度。

  2.对海关系统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总署党委和总关党委工作部署情况开展督察。

  3.联系协调审计署、总署对我关审计、督察工作,接受审计署、海关总署对我关内部督察、审计工作指导监督。

  4.督促关区督察、审计意见的执行,上报执行结果。

  5.指导、监督隶属海关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执法评估、内部控制、内部督察和审计。

  6.按照权限管理、维护执法评估系统和海关风险预警处置与审计监督平台。

  7.评估各隶属海关单位执法状况和管理水平。

  8.组织大连海关运用海关风险预警处置与审计监督平台开展内部风险防控工作。

  9.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六、人事处(党委组织部)

  1.承担大连海关党委组织部职责。

  2.贯彻落实海关系统干部人事制度,组织协调落实总关党委关于人事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关干部人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3.在总关党委领导下,按分工履行总关政治部组成部门工作职责,组织指导落实关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4.拟订关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制度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关区处(关)级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5.组织落实海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海关关衔管理工作制度。

  6.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

  7.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海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海关选人用人监督检查等工作。

  8.承担关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9.按人事管理权限承担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制度等工作。

  10.承担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行政审批和手续办理。

  11.对接省市绩效考核工作。

  12.按人事管理权限承担在职学历学位认定工作。

  13.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七、教育处

  1.组织落实海关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制度。

  2.指导关区各部门、各单位教育培训工作。

  3.编制关区培训计划,按分工组织在职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承办自主初任培训,承担学时量化考核、培训档案管理、课件工作站建设、教材题库建设等工作。

  4.承担继续教育工作。

  5.承担兼职教师队伍和教育协作区建设工作。

  6.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八、机关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1.承担大连海关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助总关党委拟订关区党的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关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组织力,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2.承担总关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指导关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相关工作。

  3.协助总关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推动关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4.推动关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及廉政教育。

  5.拟订准军事化海关纪律部队建设规划,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6.拟定关区巡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各巡察组开展工作。

  7.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8.承担机关工会、机关团委、机关妇委会日常工作,指导下级党组织开展群团工作。

  9.承担大连海关定点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落实定点扶贫任务,指导关区扶贫工作。

  10.协调办理政治部相关事务。

  11.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九、监察室(党委纪检组)

  (一)主要职责

  1.承担大连海关党委纪检组职责。

  2.在大连海关党委领导下,监督促进大连海关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本单位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

  3.监督检查大连海关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关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按权限初步核实有关问题线索或参与审查违反党纪的案件。

  5.受理本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配合处分决定机关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检查;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和监督;对派驻纪检组进行日常管理。

  7.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派驻纪检组

  1.大连海关党委第一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大窑湾海关、大窑湾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2.大连海关党委第二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大连周水子机场海关、大连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大连海关口岸门诊部)、大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机场管理部。

  3.大连海关党委第三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北良港海关、庄河海关、大连检测技术交流中心、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大连分中心、大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庄河管理部。

  4.大连海关党委第四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大连邮局海关、七贤岭海关、旅顺海关、大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旅顺管理部。

  5.大连海关党委第五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金普海关、大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金普管理部。

  6.大连海关党委第六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金石滩海关、大连长兴岛海关、大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长兴岛管理部。

  7.大连海关党委第七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大连港湾海关、大连海关风险防控分局、大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本部、大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港湾管理部。

  8.大连海关党委第八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营口海关、盘锦海关、营口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盘锦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9.大连海关党委第九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鲅鱼圈海关、鲅鱼圈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0.大连海关党委第十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鞍山海关、本溪海关、鞍山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1.大连海关党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大东港海关、东港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12.大连海关党委第十二派驻纪检组。监督单位为丹东海关、丹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丹东海关口岸门诊部)、丹东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二十、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宣传贯彻海关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规定,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2.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组织离退休干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做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

  3.承担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管理工作,办好老年大学,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娱乐活动。

  4.承担离休干部离休待遇落实、退休人员社会保险事项办理、基本养老金及其他各项待遇落实,协调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生活福利、健康休养等服务工作。

  5.指导非大连地区海关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6.指导非大连地区海关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大连地区离退休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按分工承担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任)职事项的初核上报工作。

  7.发布离退休干部去世讣告,协助去世离退休干部家属办理丧葬有关事宜。

  8.协调处理离退休干部来信来访和落实政策工作。

  9.承办总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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