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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邮递物品的通关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21 12:25 文章来源:大连海关 【字体:

  一、事项名称

  个人邮递物品的通关

  二、事项依据(用户可点击下方文件链接进行浏览)

  文件依据-个人邮递物品的通关.rar

  三、申请(办理)条件

  个人邮递物品是指通过邮运渠道进出境的包裹、小包邮件等物品。

  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相关完税价格及税率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9年 第63号公告》。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禁止邮寄以下物品进出境:人民币、外币和有价证券;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境物品。

  2、邮寄国家限制物品进出境,须交验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邮寄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

  四、提交材料

(一)收件人(或代领人)身份证件(交验正本证件,提交复印件纸质版1份)(代领人须携带收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海关手续通知 (短信通知)或纸质版通知。(短信截图电子版或纸质版通知原件,1份即可)

(三)根据邮件不同情况需准备的其他证明文件及资料(境外购物需提供有效的购物单据、发票等,纸质版原件1份)。

  五、办理程序

(一)进境

    无需缴税的放行邮件,由邮政公司直接派送至收件地址。

如需缴税或需补充其他证明文件及资料,收件人会收到短信通知或纸质版《邮件到货通知书》。

收件人可凭短信通知或纸质版《邮件到货通知书》至通关现场面洽,或选择网上办理相关事宜。

 (二)出境

寄件人在设有国际邮件收寄业务的邮政局办理邮寄手续,并在报税单或详情单上如实填报内装物品的品种、数量、价值等。

个别邮件在处理中海关需接洽当事人的,会发出电话通知。邮包寄件人应根据海关要求携带相应证明文件或资料,到海关指定地点面洽。

  六、办理事项流程图

  个人邮递物品的通关办事流程

  七、办理时限

   正常情况下(证明文件齐全且邮件满足放行条件的)自当事人至海关办理手续的1个工作日内办结放行手续。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详细信息)

         点击查看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及办公时间

  十、联系电话

  0411-12360

  十一、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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