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月16日,海关总署党委印发《中共海关总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十条措施〉的通知》(署党发〔2020〕11号,以下简称《总署十条措施》),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为做好《总署十条措施》的贯彻实施,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在认真落实总署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止疫情通过口岸蔓延扩散的同时,统筹推进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等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努力把疫情影响降低到最低,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做贡献。
二、各级党委要认真抓好《总署十条措施》的组织实施,结合《大连海关帮扶企业防控疫情复工复产十五条措施》(以下简称《大连海关十五条措施》)的落实,重点关注和解决地方政府、辖区企业反映的突出困难和实际需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总署十条措施》的任务分解、细化措施、落实安排、完成时限、具体责任人等详见附件,《大连海关十五条措施》任务分解前期已经印发。
三、总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做好对现场海关的业务指导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现场海关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需要总关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总关职能管理部门报告。
四、各部门单位要加大对《总署十条措施》和《大连海关十五条措施》及落实成效的新闻宣传力度,增强市场信心,形成海关主动帮扶企业应对疫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