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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关关于发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6-04 11:35 文章来源:大连海关 【字体:

为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持续提升关区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制定大连海关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优化业务流程

(一)深化“两步申报”通关改革。尊重市场需求和企业意愿,稳步提升“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应用率,将“两步申报”适用范围扩大至大宗商品、转关货物。实施“容错机制”,对企业采取“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因装运、配载等原因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二)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效。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整体通关时间监控,强化职能管控、现场管控、通关值守等工作制度落实,实行“日监控、月通报、季评估”和报关单“日清”机制,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稳定进出口企业通关预期,便利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经营安排。

(三)有效提升现场检查效率。实施7×24小时预约查验,推广疫情期间收发货人不到场查验模式,提升现场检查效率。推行灵活查验,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及因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验放的货物,按程序申请后可以灵活采用多种方式优先安排查验。发挥非侵入式查验监管效能,扩大集中审像、智能审图等信息化智能化科技系统应用。

(四)优化减免税审核流程。将减免税备案和减免税审批环节合并为减免税审核确认,实施减免税担保证明无纸化通关,对减免税货物补税、退运出口的实施自动解除监管,无需办理解除监管手续,进一步提高减免税手续办理便利化水平。

(五)协同优化“通关+物流”。与辽宁港口集团深入合作,加快危化品、冷链商品等“分拨分流”作业;依托“单一窗口”及时向港口、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指令、查验调柜/调货信息,协同推进口岸“通关+物流”服务联动,提高货物提离效率。

(六)优化海关信息化服务机制。加强海关监管电子指令传输情况监控,升级优化指令发送机制,提升海关电子指令可靠性。建立企业信息化联网监管“科技辅导员”机制,为企业提供联网接口标准专人技术指导,降低企业联网成本。

二、创新监管方式

(七)优化风险布控管理。加强智能化风险分析,运用大数据等技术进一步提高风险布控精准度,实施查验率动态监控,持续提升布控针对性和有效性,降低守法合规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依托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工作机制,形成口岸安全风险联合防控合力。

(八)优化“两段准入”监管。科学划分安全准入和入市准入监管,实施信息化监管,支持企业自主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实施“合并检查”“转场检查”,推进进境粮食、冰鲜水产品等“附条件提离”,减少货物在港区堆存时间和成本,加快口岸提离效率。

(九)实施汽车零部件便利监管。对属于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明的进口汽车零部件,在申报时“先声明、后验证”,货物可在提离至目的地后实施3C免办证明核查。对仅实施商品检验的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企业可直接提离至目的地实施检验和抽样检测。

(十)试点出口杂粮集中检测模式。结合出口需检验检疫货物的产区高度集中现状,以大连口岸出口芸豆需检测转基因项目为试点,阶段性整合出口芸豆批次开展转基因项目的集中检测,按照实际出口批次监管出证,实施“整批检测、过程监管、分批出证”,促进大连口岸出口杂粮特色业务良性发展。

(十一)优化进口食品标签管理。根据进口食品类别和包装情况,从严监管预包装食品标签,对大包装、自捕水产品依据具体情况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提高标签检验效率,细化明确标签项目整改作业流程,一次性告知标签不符合项,并注明对应标准执行依据,降低食品价值链合规成本和企业负担。

三、降低合规成本

(十二)推广税收征管便利措施。持续扩大自报自缴、汇总征税、电子支付等便利化措施覆盖面。推广关税保证保险、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高级认证企业免担保等多元化担保方式。为企业提供归类、原产地、价格预裁定服务,引导企业积极运用咨询服务,提前有效评估交易成本,增强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

(十三)简化报关随附单证。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申报时,进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出口环节无需提交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进口水产品取消提交原产地证书;进口化妆品申报时声明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免于提交批件凭证。有特殊要求的,仍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提升证书申领便利化。优化实施出口检验检疫证书“云签发”、原产地证书“智能审核”,提高原产地证书企业自助打印覆盖面,推广证书快递送达,为企业提供证书申领便利化服务。提升电子版《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申领比例,按海关总署部署推进与相关国家和经济体开展重点商品检验检疫证书联网核查。

(十五)规范出入境环节收费。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增强收费的透明度,做到清单与实际相符、清单外无收费。严格规范出入境环节消毒、熏蒸等检疫处理环节收费行为,加强对口岸环节新冠病毒预防性消毒收费监督。

四、提升服务效能

(十六)实施AEO企业便利化措施。对高级认证企业(AEO)实施优先办理业务、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海关服务等便利化举措,降低对AEO企业的布控率和查验率,为高级认证企业设立协调员等,对AEO企业在跨境贸易便利上给予精准支持。

(十七)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帮扶。以重点产业为导向,推进建设优势出口产业技贸措施通报评议基地,加强对国外技贸措施影响评估、监测预警、通报评议、交涉应对。组织企业开展宣传培训,提供国外技术法规标准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吸收国外技贸措施所包含的先进技术,提升合规意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品“破壁”出口,增强特色产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出口产业转型升级。

(十八)推进企业问题“清零”。实施“百人千企”扩量提质,扩大“一对一”对口帮扶覆盖面,提供政策宣传、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提高12360服务热线接通率和处置能力,及时响应解决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热点问题。发挥海关统计专项调查调研系统作用,广泛收集企业需求和困难。开展海关政务服务“好差评”,通过评价促进改善服务质量。

以上措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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