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指南》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向行政机关递交申请要求获取政府信息的行为。
一、申请的形式要件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申请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
(二)申请书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信息、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符合《条例》要求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填写《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并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和个人(或组织)身份证件(证明)信息,个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护照等;组织身份证明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通过以下渠道提出申请。
(一)当面申请。申请人当面向大连邮局海关申请获取海关信息的,需现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按要求填制《申请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61号,邮编:116001,联系电话87952883。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工作日下午13:00-16:30。
(二)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上注明“海关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填写《申请表》,随附申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等,邮寄到: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61号大连邮局海关办公室,邮编:116001。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可延长20个工作日作出答复,延长答复要书面告知申请人。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或者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4.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属于海关职责权限范围,但尚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海关信息不存在;
5.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海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应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公开第三方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意见后,予以答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四、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