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

  满洲里海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海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一、受理机构及接收渠道

  满洲里海关及各隶属海关办公室

单位

接收部门

咨询电话

接收地址(可当面提交或邮政寄送)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满洲里海关

办公室

0470-6269008

满洲里市东五道街75号海关大楼

021400

0470-6269308

mzlhgdwgk@mail.customs.gov.cn

满洲里机场海关

办公室

0470-2297421

满洲里海关湖北办公区4楼

021400

0470-6260966

mzljchg@customs.gov.cn

满洲里车站海关

办公室

0470-6238212

内蒙古满洲里市一道街联检大楼509室

021400

0470-6236991

mzlczhg@customs.gov.cn

满洲里十八里海关

办公室

0470-2295100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新公路口岸通关综合楼通关大厅(满洲里十八里海关收)

021400

暂无(如需以此形式申请,请先电话沟通联系)

mzlsblhg@customs.gov.cn

海拉尔海关

办公室

0470-2219552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满洲里北路91号

021008

0470-2219553

mzlhlehg@customs.gov.cn

额尔古纳海关

办公室

0470-6822080

额尔古纳市额尔古纳大街112号海关北办公楼

022250

04706822090

136830633@qq.com

额布都格海关 办公室 0470-2297635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阿荣路109号海关胜利办公区

021000 暂无(如需以此形式申请,请先电话沟通联系)

ebdghg@customs.gov.cn

阿日哈沙特海关

办公室

0470-2297505

内蒙古满洲里市洲里海关湖北办公区五楼503办公室

021400

暂无(如需以此形式申请,请先电话沟通联系)

arhsthg@customs.gov.cn

阿尔山海关

办公室

0470-2297537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新区醴泉路7号

137400

0482-2826705

aershanhaiguan@customs.gov.cn

通辽海关

办公室

0475-8253168

通辽市霍林河大街858号

028000

0475-8253139

tongliaohaiguan@customs.gov.cn

赤峰海关

办公室

0476-8333384

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9号

024300

0476-8333384

cfhg@customs.gov.cn

  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满洲里海关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470-2299697

  二、申请程序

  1、申请的提出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直接到海关办公室申请,领取并填写《海关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交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海关留存复印件1份)。

  (2)邮箱申请。申请人在网上下载《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后连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电子文本各1份,发送至海关邮箱(见上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申请表》(见附件1),填妥后随同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各1份,邮寄或传真至海关办公室。

  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请注明“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建议在发送后拨打相关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确认邮件是否接收。

  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申请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明确和详细,并尽可能提供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要求

  提交《申请表》时(见附件1),同时请随附身份证明:

  (1)自然人申请,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

  (2)法人申请,需提交法人有效身份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复印件或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正反面,复印件或扫描件);授权委托书(需盖章)。

  未提交有效身份证明的,不予受理。

  3、申请的处理

  (1)申请的登记与审查

  满洲里海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即时进行登记,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

  (2)告知

  满洲里海关是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需及时向申请人告知。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答复

  受理申请后,区分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及救济途径;

  不属于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信息的单位,告知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事项不明确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或更改相关内容。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申请人进行信息补正,答复期限自收到申请人补正后的申请之日起计算;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海关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海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海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对于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本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满洲里海关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实施细则》中的要求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致申请人:

  为提高申请效率,请您在申请前阅读以下指引:

  若您需要获取与满洲里海关业务相关的统计数据,可点击此处直接查阅已主动公开的统计数据;您还可以按照《海关统计服务指南》进行个性化的统计服务申请。

  若您需要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点击此处在线咨询,或拨打海关12360服务热线。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名    称

组织机

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申请人签名

或者盖章

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便于本单位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形式要求(可选可填)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选可填)

  • 纸本
  • 电子文本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注:提交申请的同时,请随附身份证明。满洲里海关本级机关及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附件1:(表格下载)  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满洲里海关本级机关及隶属海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