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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企业、社会各界与海关联系沟通,提高通关效率,进一步做好海关通关业务咨询工作,充分发挥在线业务咨询互动应答业务的功能,请您在使用前详细阅读本须知的内容。
一、参与信访活动应遵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信访工作条例》。
二、本栏目仅受理信访申请。
若您进行海关业务咨询,可在业务咨询处在线咨询。
若您举报走私违规行为,可在走私举报处进行举报。
若您举报违反廉政规定问题,可在廉政举报处进行举报。
三、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可以依法向有关政法部门提出。
四、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请您尽量向有权处理的本级海关单位提出信访申请,以便及时得到处理。
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所提信访事项有关海关单位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请您勿向其上级机关重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六、本栏目答复为电子形式,请您确保所留电子信箱真实有效,以便及时得到答复。
七、太原海关信访工作机构:太原海关办公室;通信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112号太原海关办公室;邮编:030006;投诉电话:12360;信访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地点:太原海关办公室。
八、信访指南:《信访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