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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8 09:07 文章来源:大连海关 【字体:

  一、事项名称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二、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2010年国务院令第574号,经2016年国务院666号令修改)

  第十一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三、申请(办理)条件

  1.法律法规规定须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应当获得相应批准文件;

  2.具备与出入境特殊物品相适应的生物安全控制能力。

  四、提交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填写样本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

不需要

出入境特殊物品描述性材料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包括特殊物品中英文名称、类别、成分、来源、用途、主要销售渠道、输出输入的国家或者地区、生产商等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生物学特性的说明性文件(中英文对照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生产经营者或者使用者具备相应生物安全防控水平的证明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销售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与生物安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资质证明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1份

单位基本情况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单位管理体系认证情况、单位地址、生产场所、实验室设置、仓储设施设备、产品加工情况、生产过程或者工艺流程、平面图等

生物安全体系文件

申请人自备

原件1份

特殊物品储存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专业人员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规程等

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交验原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版各1份

  五、办理流程

  见事项办理流程图

  六、事项办理流程图

  tswpsplc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点击查看详细办理部门、地点、联系电话

  十、表格下载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

      十一、其他说明

  本指南的内容与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海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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