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 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熏蒸、消毒处理业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考核合格。
四、实施机构:大连海关
五、法定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大连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六、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七、结果名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电子证照)(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
八、结果样本: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1);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电子证照)(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附件3)。
九、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收费依据:无
十一、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
(三)申请从事的检疫除害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其从业人员及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使用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器械、药剂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具有必要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安全防护装备、急救药品和设施;
(六)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效果评价、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
(七)建立完整的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业务档案、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配备能满足企业业务需求的检疫处理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数量应能满足业务开展需要;
(九)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法律法规有规定的,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同时,申请从事各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十)申请从事A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B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资质3年以上,近3年无安全和质量事故;
2.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十一)申请从事B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处理场所、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检疫处理熏蒸气体浓度测定仪器、残留毒气检测仪器、大气采样仪器等设备。
(十二)申请从事C类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工作的单位,除应当具备申请基本条件以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仪器、设备、材料、专用药品库及操作规范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配备消毒效果评价相关检测设备。
十二、申请材料:
登录海关总署“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根据随附单证要求上传扫描件,向所在地大连海关提交申请,或向所在地大连海关提交纸质材料。
(一)首次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1份(纸质原件或电子扫描件,见附件4)
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1份(纸质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二)变更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1份(纸质原件或电子扫描件,见附件5)
2.变更内容见证材料1份(纸质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三)延续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1份(纸质原件或电子扫描件,见附件6)
2.检疫处理人员名单(纸质原件或电子扫描件)
(四)注销申请
1.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1份(纸质原件或电子扫描件,见附件7)
2.取得准予注销许可后,已取得纸质核准证书的,应交回原《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1份(纸质原件);颁发的电子证照,由海关注销电子证照。
详细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办理项目 | 办理材料目录 |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份数 | 材料空白表格 | 材料填写样本 | 材料必要性 |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 | 首次申请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见附件4 | 见附件4 | 必要 |
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无 | 无 | 必要 | ||
变更申请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变更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见附件5 | 见附件5 | 必要 | |
见证材料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无 | 无 | 如有 | ||
延续申请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延续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见附件6 | 见附件6 | 必要 | |
检疫处理人员名单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无 | 无 | 必要 | ||
注销申请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注销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申请人自备 | 1 | 见附件7 | 见附件7 | 必要 |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 原件 | 纸质或电子 | 政府部门核发 | 1 | 见附件2 | 无 | 必要 | ||
十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办理
1.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平台地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向所在地大连海关提出网上申请,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2.大连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具体详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流程图》

(二)现场办理
1.企业到大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2.大连海关受理申请后,应当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3.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同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具体详见《进出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单位核准流程图》。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或线下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网上办理1次或窗口办理1次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大连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否
二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二十一、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或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网址: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现场办理:大连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详见大连海关网站行政审批专栏《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http://dalian.customs.gov.cn/dalian_customs/460702/xzsp91/index.html)。
二十二、办理时间:
(一)现场办理。详见大连海关网站行政审批专栏《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场所一览表》(http://dalian.customs.gov.cn/dalian_customs/460702/xzsp91/index.html)。
(二)网上办理。企业申请时间:24小时。
二十三、咨询电话:0411-12360服务热线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